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报到证的作用
l、 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 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 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1、继续升学毕业生(专升本)不发报到证;
2、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3、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手续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持: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
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毕业后不去报到有什么后果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1、不顾国家需要仍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报到期限时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报到证遗失后怎么办
毕业生毕业当年将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书面说明原因,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证明属实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到证丢失,补办”字样。
关于接收函的问题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毕业生需在5月30日前把接收函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1、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就业办统一为毕业生到华师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认真核实后交到接受单位。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入户困难或无法入户的,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2、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如果就业单位有改变,凭新的“报到证”自行到华师保卫处更改“户口迁移证”,否则其户口出现问题,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3、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的,请写单位集体户首页的地址。
4、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经人才市场同意后,填写人才市场的地址。
5、学校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如果毕业时没有落实接受单位,必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将户口迁回原籍。不办理暂缓就业又不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也由毕业生自负。
6、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接受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到我院学生处办理户口迁移。暂缓期满,仍未落实收单位或不办户口迁移者,按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