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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航

暂缓就业

 
 
 

什么是暂缓就业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个。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办理暂缓就业的弊端

1、解除手续较麻烦。在档案移交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后,毕业生如果要解除暂缓就业,须先到学校开证明,然后由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再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迁移户口。

2、容易造成忘记办理解除暂缓就业所带来的麻烦,因为暂缓期为两年,逾期办理解除者,其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

4、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

 

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30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但由于国家英语四级未通过,不能落户深圳,须在7月份后才能拿到国家英语四级证书的毕业生;

3、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30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4、有打工单位,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准备下一年专升本的毕业生、结业生及留级生不办理暂缓就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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