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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各类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我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考试公正、公平,预防和制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营造和谐良好的考试氛围,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做好本学期各类课程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宣传与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组织和检查工作
  各系(部)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组织与检查工作。学院及各系(部)应分别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视小组,对教师监考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切实抓好考试考风考纪组织和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1.各系(部)应在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各班级应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重申学院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有关规定,宣传、张贴学院有关考试管理办法,组织学生举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周”活动和诚信考试签名活动等,以多种教育形式正确引导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认真备考。特别要强调学生应严格遵守《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见附件1),努力拼搏、诚信考试、严守考纪。
  2.期末考试前,各系(部)要组织人员对所有考场进行清理,并在相关系(部)的宣传栏上做好考试宣传标语,营造严肃考风考纪氛围,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学院在适当位置悬挂或在电子屏幕上播放有关考风考纪宣传标语。
  3.各系(部)在考试前要告知所有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才能参加考试。
  4.各系(部)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优秀考风班”等形式多样的考风考纪评选活动,营造考试严肃氛围和建立良好考试环境,共同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和检测作用,营造良好的考风和学风。
  三、认真培训,强化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意识
  1.各系(部)应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我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改革实施办法、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卷保密管理规定等文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教师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坚决杜绝教师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重点复习考试内容或泄漏试题等现象,违者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2.各系(部)应安排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命题教师可担任流动监考人员。所有监考教师必须由我院在职在编的人员担任。 除特殊情况外,监考人员一律不得让他人代替监考。
  3.监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考场出现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有义务有责任进行制止,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隐瞒不报。 监考严重失职,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四、严肃考纪,建立学生违规快速处理机制
  1.考场有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监考人员应在《广州商学院考场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学生违纪或作弊具体情节和情况,同时尽量掌握学生违纪或作弊证据。监考人员应当场发给违纪考生《广州商学院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并要求学生对违纪或作弊情况进行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连同违纪考生试卷及证据提交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给出预处理意见后,报教学处备案。 监考教师怠于履行职责,致使违纪考生得不到公正处理的,将按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2.各系(部)要根据考试违纪现场登记表中的记录,核实学生违规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 对核查考试违纪情况属实的学生应在三天内进行及时处理,并予以公告。
 
  附件:
  1.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2.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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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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