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颁发的《广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评选办法》第四条。
三、评选程序
详见《评选办法》第五条。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4月27日—5月10日
(二)年级推荐和院系审核:5月11日—5月18日
(三)学校评审组评审:5月19日—5月26日
(四)公示:5月27日—6月2日
(五)学校审批:6月3日—6月12日
(六)表彰:6月下旬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系和学生工作处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坚持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择优评选原则,坚持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三)按时提交评优材料。各学生务必在5月110日前向外语系毕业班辅导员提交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优秀毕业生典型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黄玉亭 联系电话:020-32975018\15017546026
邮箱:2450892538@qq.com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