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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及开学初各项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前教学准备工作
  1.落实教师到岗情况,确保教师上课准时到岗。各系(部)应特别提醒本学期新入职的教师于开学前提前熟悉学院交通路线、教室地点和教室设备使用等情况。
  2.核查本学期课程安排情况。应确保课程表准确无误,防止课程漏排、少排、多排或课程冲突等情况发生。应将教师个人课程表以书面形式送达教师本人,应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上课时间、地点。
  3.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组织检查本单位新学期各类教学文件准备情况。依据教学日历、教案管理办法、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审查办法等教学管理文件精神,检查教师教案、教学日历、课件、课表等资料,确保每一位教师教学文件齐备且能正常使用,并将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文件于2015年3月18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教学处教学科(第一行政楼207室)。
  4.检查本单位教学场所准备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全面检查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设备的准备情况,并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归口部门处理。
  5.安排落实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准确掌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并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详见附件2)。学籍异动的学生(含转专业学生)于3月7日前到转入系(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6.做好开学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二、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
  学院于开学第一周(2015年3月9日-13日)对全院教学工作准备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检查内容
  1.课表落实情况,即教师、班级、教室三者的对应情况。
  2.教师、学生出勤情况。
  3.教室使用情况及多媒体、音响、话筒等教学设施运行情况。
  4.学生教材征订及发放情况等。
  5.教师上课情况,包括教师的教案、课件,是否向学生说明本课程的教学安排、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等。
  (二)检查形式
  1.学院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2.教学处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区域检查与指导(见附件3)。
  3.各系(部)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
  4.园区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开学各项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
  (三)检查要求
  1.开学第一周,各系(部)应每天安排人员到各授课课室等教学场地进行检查,并于2015年3月6日下午17:00前将系(部)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4)发送到教学科(第一行政楼207室)。
  2.教学处及系(部)检查工作组各成员应深入课堂,对开学教学工作的运行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听课活动,及时反馈信息,通报情况。
  3.各系(部)检查小组当天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报送系(部)联络员,由联络员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小结(见附件5),并于每天17:30前将检查小结情况报送教学处教学科。
  4.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只需电子版文件,见附件6)于2015年3月18日下午17:00前报送教学科。
  5.为稳定教学秩序,开学前两周原则上不予停、调课。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与教学处有关负责人联系,协调解决。
  三、学期初补考工作
  (一)补考时间
  1.本学期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1-2周(3月9日至3月22日)。
  2.公共必修课由开课系(部)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向学生公布。公共选修课补考时间原则上全院统一安排在3月20日(星期五)晚上19:30-21:30,由开课系(部)根据考试人数相对集中安排学生考试(一个考场可安排多个科目同时进行考试)。
  (二)补考课程
包括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三)补考对象
  1.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上学期因故没有参加期末考试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学生不再另外增加补考次数)。
  (四)补考组织与实施
  1.补考工作由各开课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时间内按规定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补考安排应向教学处备案。
  2.各系(部)应严格按照我院考试管理规定做好考试命题、印制试卷、组织考试、批改试卷、录入成绩等工作。
  3.各系(部)于3月10日前完成补考安排,并公布在本系(部)网站上,告知每位需要参加补考的学生,同时报送教学处教学科汇总备案(汇总表格见附件6)。
  4.各系(部)应认真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使补考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各系(部)成立考试巡视小组,认真检查本单位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和监考老师职责履行情况。
  (五)补考成绩录入
  各系(部)通知相关负责老师于3月25日(星期三)前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补考、缓考成绩录入工作。
 
  联系人:于明清、张韵
  联系电话:020-82878483、8410(内线),8508(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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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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