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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增院教字〔2013〕15号

 

各系部处、各相关单位:

  为了表彰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学院决定开展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有资格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3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一)至(三)项其中一项,且符合条件(四)者,均可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各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毕业生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进一步细化评选条件。

  (一)就读期间,获学院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曾获一次学院“优秀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

  2.曾获两次学院“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3.曾获一次学院“学生学习优秀奖”;

  4.曾获一次学院“学生学习创新奖”;

  5.曾获三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教学信息员”或各项“积极分子”(三等奖学金)等荣誉称号。

  (二)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或省级的优秀表彰(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明大学生”,“优秀特困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

  (三)就读期间,获得过各类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科竞赛奖(省部级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二等奖以上)。

  (四)就读期间无违纪行为,无补考、重修记录。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5月6日—16日,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二份。各系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并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5月17日—26日,各系公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签署意见,并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及《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送教学处办公室。

  (三)5月27日—30日,学院审批,学院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表彰形式:

  由学院授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优秀毕业生”光荣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落实此项工作。

  (二)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系应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大力宣传,加强对其他年级学生的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各系于6月10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简介、生活照及在校生活和学习体会(电子版)发送教学处办公室,用于制作宣传海报。

 

 

  附件:http://oa.gcc.edu.cn/uploadfile/2013/0506/20130506092110598.doc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流程图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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