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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增院教字[2013]13号)等文件规定,我院将全面启动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育工作。为做好2013-2014学年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招生和教学安排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定本系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可参考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2.各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在招生前,应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育办班审批表》(附件3)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各系制定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可参考附件4),具体安排招生时间、地点和报名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4.各系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于5月27日之前交送至第一行政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8536446@qq.com

   二、组织招生

   1.6月3日后,教学处公布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2014学年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2.开课系负责组织本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招生宣传和学生报名(报名审批表见附件5),并于9月10日之前将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交送至教学处和财务处。

   3. 各系仔细审查学生资格,若前两个学期补考课程学分超过8学分,且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或者有违纪记录等情况,取消其辅修申请资格。

  

   三、名单公布

    9月16日,学院公布2013-2014学年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和课表。相关系将录取名单和课表录入教务系统,供教师和学生查阅。

  

   四、学费缴纳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课程按照学分进行计量收费。最终录取的学生应在开班后15天内到财务处缴纳2013-2014学年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学分费用。

 

   五、其他事项

   1.请开办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育的系按照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招生宣传与报名工作,确保下学期顺利开班。

   2.为了使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育真正成为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同时使报名学生有一种归宿感,请开班单位于开课前召开新生见面大会,欢迎学生并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确保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育顺利开展。

 

   联系人:戴云鹏老师

   联系电话:82878483(8346)

   邮箱:1638536446@qq.com

 

附件(http://oa.gcc.edu.cn/uploadfile/2013/0506/20130506091755638.doc
)

1. 2013-2014学年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育办班审批表

4.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5.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审批表

6.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修读学生名单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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