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开展评审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要求各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好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2013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本学年学费已缴纳一半以上。
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学费已缴纳一半以上。
2013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发放名额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6人,额度为每人8000元。
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98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969人,额度为每人3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度获学院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度获学院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持有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经系部调查核实。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持有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经系部调查核实。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单(成绩单由系部打印并盖章确认)及综合测评排名表(本人排名页,系部审核盖章);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需提交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系部在复印件上审核盖章)。
2.由各系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系内公示3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
3.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院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由学校财务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国家助学金按季度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6.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仍可以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但不享受学院年度奖学金,只可获得相关的荣誉证书。
五、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共6个名额,由各系推荐1名学生,学院统一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各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具体名额预分配如下:
系 别 |
外语系 |
经济系 |
会计系 |
法律系 |
计算机系 |
旅管系 |
艺术系 |
合计 |
励志奖学金 |
32 |
46 |
45 |
18 |
22 |
21 |
14 |
198 |
国家助学金 |
156 |
225 |
221 |
86 |
110 |
103 |
68 |
969 |
六、预评审工作要求
1.各系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系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申请学生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栏上。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
3.各系要加大国家三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参阅《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开展评审工作,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各系上报资料前应认真核对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号、学号、银行账号,避免发放奖、助学金入帐时出现错误。
5.各系于10月11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系部预评审阶段,于10月22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部预评审阶段。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类型 |
提交材料 |
提交时间 |
国家奖学金 |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成绩单(系部提供并加盖公章)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介绍(详见附件1) |
10月11日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要有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 3.成绩单(系部提供并加盖公章)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
10月22日 |
国家助学金 |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要有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
10月22日 |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介绍(模板,word文档提交)
姓名:XXX
专业:经济系10级国贸1班
绩点:3.5(在校期间平均绩点)
干部经历:2010年担任班长……
获奖情况:2011年荣获“优秀学生标兵”……
个人照片(生活照一张,高清)
来源:学生处网页http://oa.gcc.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817&id=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