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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通知

 

 

各系:

我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 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 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 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 暂缓就业期限:2011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 由毕业生本人下载《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于5月28日前将该表上交辅导员;
  • 毕业班辅导员认真审核后,在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系公章,于5月29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和《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见附件2)上交就业办。此外,各系必须在6月8前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客户端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
  • 就业办对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于6月8日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给各系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 各系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于6月11-15日上交就业办审核盖章。
  • 6月10-12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院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6月15-20日就业办将联系各系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各系于6月20日前将两份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交就业办。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1、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学生代为填写);

2、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3、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丙方栏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校统一盖章),联系地址栏填:“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学生代为填写),邮政编码栏填:511363(由学生代为填写),日期栏填写:2011年6月1日。

、暂缓就业的取消

  • 已向系递交了《暂缓就业申请表》的同学,在6月9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3)系审核盖章后交就业办,并由辅导员直接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客户端修改就业方案;
  • 成功申请了暂缓就业,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系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就业办,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
  • 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上交学校就业办,由学校集中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院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之三)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 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有需要办人事代理的同学可以自行联系人才市场或到就业办领取相关材料,如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余小姐、余先生,联系电话:38913251、28686056。

4、暂缓就业与人事代理的比较:

 

暂缓就业

人事代理

档案身份

学生

干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

工龄计算

0

从挂靠之日起计算工龄

档案工资

0

根据工龄及职务调整工资级别

职称认定

无法完成

本科生毕业满一年认定为助理级

劳动关系

无法与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能够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用工手续

社保关系

企业无法为其购买社保

能够享受社保福利

户口

暂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解决户口问题

人事行政关系

暂留学校

人才市场负责管理

费用

每家人事代理为占领市场都会推出优惠价格

七、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5月4日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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