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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规章

外国语学院语音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实验实训场地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学院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提升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实验实训室包括语音室、情景模拟实训室、商务英语实训室、国际贸易实务实训室等。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均由我院统一负责,负责安排本学院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课程。
        第三条   在实验实训室使用上,应以实现广州商学院“应用型、开放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为目标,有效地利用所管属的实验实训室;在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中,要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产学结合的技术开发工作等,为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是外国语学院进行外语教育教学的主要实训场所,为了保证全院正常的外语教学秩序,提高各实验实训室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爱岗敬业,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实验实训教学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   负责各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管理,提前15分钟开门,课后及时关门。
        第七条   负责各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况,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帮助、指导任课教师熟练使用语音设备,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日常教学工作。
         第九条   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小问题及时排除,大故障通知设备供应商维修。
        第十条    负责督促管理勤工俭学学生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工作,确保实验室处于整洁状态,为语言教学提供良好舒适的环境。
        第十一条   负责防火、防盗、防雷和安全用电的工作,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  服从分配,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任课老师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课表安排正常使用语音室、实验实训室。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能正确使用语音室、实验实训室内各种设备。使用前应认真学习各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   课前应提前到达实验实训室,接通电源,打开设备,做好上课准备。
        第十六条   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系统配置和其他教师的课件。
        第十七条    使用结束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填写《语音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或《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十八条  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对实验实训室内所有设备的安全负有责任。对学生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损坏设备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自备的存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病毒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使用。如存储设备未经检测而使用,致使设备感染病毒并出现故障的,任课教师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禁止任课教师删除或变更主控计算机内的文件和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各类软件,确因教学需要,本人应提前申请由管理人员负责安装。课后任课教师应主动删除自己使用的私有文件。
        第二十一条   教书育人,教育学生养成爱护公物,保持实验实训室整洁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上课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不得大声喧哗,各班学生按照名单固定座位,个人应保管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计算机、耳麦)。如有丢失、毁损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教师用机及动用任何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二十四条   上课时学生应在任课教师指导下使用设备,不得任意操作耳机、插口、按键、开关等,如发现设备已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上课学生严禁在桌面及设备上乱涂乱画,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由个人承担更换设备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必须保持实验实训室室内清洁卫生,严禁携带零食进入语音室或实验实训室、随地吐痰、吸烟和丢弃杂物。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私自取走实验实训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违者给予双倍罚款(金额为学校设备处审核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全院师生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和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定时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位师生的行动上。
        第二十九条   注意安全用电,电器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须拉接的临时线,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用毕应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阴。各种移动电器,使用前需认真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实验室内外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安放在明显、便于取用之处。消防器材要来回管理,定期检查,不得损坏、时刻保持安好状态。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做好关闭所有电器,断电、关门、关窗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新教师应接受岗前培训,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仪器设备。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建立由实验室主任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具体负责督促本室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每个学期初和学期末,须会同保卫处对实验室安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消除。
        第三十五条   实验执行大型节假日、寒暑假封存制度。封存前,保卫处、资产处和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封存期间,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抢救,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 实验实训室处理突发火情的预案
        实验实训室均为电子设备,在漏电、短路、遭受雷击时易发生火灾,为防止和减少突发火情对人员及设备财产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特制定如下应急处理预案,如发生突发情况,按此预案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及时切断电源(老师及管理人员应熟记各实验室的电源闸门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打开所有同道出口,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第三十九条   迅速通知学校保卫处相关人员到场处理。
        第四十条     如果火情较小,可先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各个语音实验室均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管理人员应熟记灭火器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尽可能不用水来扑救,如火势扩大,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四十一条   管理员应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险情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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