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第68期商务英语沙龙】主题:《三十年的历程——统一商法典的翻译》

        12月17日下午16:20,第68期商务英语学术沙龙在外国语学院第二行政楼308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特邀潘琪博士做了主题为“三十年的历程——统一商法典的翻译”的学术讲座。潘琪博士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耶鲁大学和华盛顿大学,最高学位为法学博士,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和美国律师资格,曾经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并长期在国际律师事务所、通用汽车公司、强生公司的法务部从事律师工作,出版专著《美国破产法》、译著《统一商法典》等。本次沙龙由学科带头人曾利沙教授主持,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袁鑫和商务英语系全体教师、法学院院长吴兴光和部分教师参加了此次沙龙。
        潘博士先和大家分享了他的英语学习经历,然后用简单通俗的语言介绍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相关背景知识,并用典型、丰富的案例,主要从词汇层面和大家交流了翻译《统一商法典》的心得体会。
         首先,潘博士认为翻译过程中措辞应字斟句酌,他以翻译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亲身体验,结合孙新强教授对其译著的评论,讲解了他在翻译实践中是如何措辞的。例如对“good faith” 这一概念,潘博士译为“善意”,孙教授则译为“诚实信用”或者“诚信”,潘博士认为“诚信”这一译法虽然贴近中文表达,但不够准确恰当,比如“good faith purchaser”并非说购买人诚实守信,而应理解为“无辜的”,译为“善意购买人”更贴切,也更接近原文概念所要表达的含义,因此在法典翻译中不应将中文的概念与美国的概念捆绑在一起。
         其次,潘博士认为翻译和译者的翻译理念有关系,翻译到底是完全的再创作还是对原文的尊重?翻译理念不同,翻译时的着眼点也会不同。例如“goods”我们一般理解为“商品,货物”,高圣平教授将其译为“有体动产”,认为货物是有形有体的,“动产”可以和“不动产”相对,译文有一定的道理,但和“商品,货物”这一译文相比显得别扭,因此潘博士认为对法律概念的翻译若加入过多的个人理解或解释,有可能会远离原文甚至出错,他更倾向于尊重原文,尽可能地接近原文。
        再次,潘博士谈了在翻译中对准确度的追求的看法。人们普遍认为法律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对法律文本的翻译应做到绝对准确,但这一观点的前提是存在“绝对准确”。法律和文化、制度等紧密相关,若文化或制度中不存在某一概念,如何做到“绝对准确”?例如在美国对“enforcement”的理解有很多,潘博士以前将其翻译为“强制执行”,现改为“强制履行”,但他认为这两种译法都不够完美,因为中文没有完全对应的词汇,无法做到“绝对准确”。
         接下来潘博士提到了很多人在法律翻译中的误区:把关注点放在词汇上。他认为翻译中最大问题不是理解的问题,而是中文表达的问题,词汇只是一个符号,重点应放在如何用恰当的语言将原文的含义传达给读者。
         另外,潘博士还谈到了他对法律英语的看法及对人工智能翻译的想法。他认为并不存在法律英语这一领域,要做好法律英语翻译,既要学好法律也要学好英语,没有法律基础则无法用英语沟通法律问题。人工智能翻译永远无法达到人工翻译的程度,人工智能只能进行简单的翻译,对复杂文本无法做到精准翻译。
最后潘琪博士将其译著赠送给外国语学院,曾教授代表外国语学院向潘博士表示感谢并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曾教授希望教师们以这次讲座为契机,多学习多思考,积累法律英语方面的专业术语、专业知识、专业背景,寻找法律翻译的选题灵感,尝试撰写相关商榷型论文,多出科研成果。吴兴光教授也表示本次讲座帮助大家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受益良多。
  • 版权所有©广州商学院外国语学院
  • 中国 广州 黄埔粤ICP备15103669号
广州商学院外国语学院
官方微信